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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奖励个人所得政策取得新突破

      在我市的积极争取和努力下,近日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联合下发《中关村国家自 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[2014]63号),对“老四条”中的股权奖励政策进行了调整。新政策主要体现了两点突破: 一是符合条件的技术人员在获得股权奖励时,由分5年纳税调整为暂不纳税,待取得分红或转让股权时再缴纳税款;二是享受政策的企业范围由注册在示范区的高新 技术企业扩大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。

    新政策解决了技术人员在取得股权奖励时缺少现金缴税困难的问题,并体现了对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和优惠,将会对鼓励示范区企业开展股权奖励,吸引更多技术人才来京发展,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起到积极作用。

参阅连接:http://www.bjcz.gov.cn/zwxx/czxw/t20141121_511284.htm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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